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允许转学的情形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含艺体类等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选测科目录取等级要求等);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七)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二、转学的相关材料
(一)《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附件1);
(二)学生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