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开大(电大)、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 2017 届秋季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 2017 届秋季开放教育本科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学位者。
2、 2016 届春季、秋季毕业生中,仅因学位英语未达到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而未获得学位者(如其通过了 2017年 11 月份的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二、工作要求
1、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获得学位,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希望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2、各二级学院要对 2016 届春-2017 届秋季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做到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3、所提交的各种学位资格审核材料, 须内容准确,填写规范,以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至江苏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处。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
江苏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按照《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四、 报送材料及时间
1、凡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至所在二级学院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二),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参照《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一)中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学业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并于 2017 年 7月 5 日前将《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二)和《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三)报送至江苏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处,同时将《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传至邮箱 443548118@qq.com。
3、若有毕业生需用《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一)中规定的相应证书替代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者,需同时报送证书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岚岚
联系电话: 025-86265392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 399 号 1709 室
附件:
附件一: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