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开大(电大),城职院各办学点,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成果转换暂行规定》(苏开大[2015]64号 苏城院[2015]60号),推进技能竞赛成果与我校相关课程的学分转换,经研究,特制定环境工程等专业的技能竞赛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江苏开放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371 日期:2016-11-11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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