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中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推荐要求及材料报送规定,认真做好本教学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名单于1月17日前报人事处。学校将按照选拔程序有关规定,统一评审确定推荐对象,报省教育厅。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浏览次数:402 日期:2014-01-08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院、系、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中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推荐要求及材料报送规定,认真做好本教学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名单于1月17日前报人事处。学校将按照选拔程序有关规定,统一评审确定推荐对象,报省教育厅。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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