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人员进修计划,积极组织申报。
申请材料请于2015年3月5日前报人事处,由学校统一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