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精神,现就2014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评审条件
艺术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相关文件请到学校人事处主页职称评聘栏查询,
网址:http://www.jstvu.edu.cn/renshichu/sz/zc.htm。
(二)关于按岗评聘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使用专业技术岗位计划和2014年可使用的高级职称岗位数额,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同级转评
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为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在评审高校教师职务外,结合专业发展情况,可以申报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以及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学校人事部门将会同教务、科研、学工部门,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学校将继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查询目录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五)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1、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将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其中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送3篇(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送2篇(部)。
2、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须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2名为校外专家),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须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1名具有正高级职务,至少1名为校外专家)。教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
3、论文、论著送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办理。论文、论著代表作鉴定意见回收后一律不允许重新鉴定或篡改鉴定结果。
(六)关于述职和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进行述职,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还须进行面试答辩。述职主要围绕教学、科研、论文等方面,面试答辩的重点为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述职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答辩材料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七)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从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八)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职称外语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2)年龄满50周岁的。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5)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九)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师系列资格的人员。
(十)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5、体育学科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同艺术学科。
6、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7、学校将在校园网公开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申报人员的《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评审推荐结果等信息,充分接受监督。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除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均须提交学校人事处逐件审核(与原件复核)、确认、盖章。
(二)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执行。
(三)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2013年的要求执行,并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今年要求有所调整的,再补充有关材料。
(四)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详见人事处网页)执行,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关键时间节点
1、各申报人员于3月5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申请表》(打印稿)、《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5)提交至各部门秘书处,由各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请将《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代表作复印件(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提交3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提交2篇。请复印代表作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并装订,不收原件)单独报送人事处。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地 点 | 人员对象 | 工作任务 |
3月5日 | 各部门秘书处 | 所有申报人员 | 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申请表》(打印稿1份)、《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稿) |
3月5日 | 人事处1407室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 | 提交代表作复印件及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
3月6日-14日 | 各部门 | 所有申报人员 | 各部门、总支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
3月17日(初定) | 办公楼2楼会议室 | 所有申报人员 | 人事、科技、教务(城职院、开大)、学工负责人会审材料,材料合格即上报人事处(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3月28日(初定) | 办公楼2楼会议室 | 申报人员(另行通知) | 学科组组织述职答辩 |
4月4日(初定) | 15楼会议室 | 申报人员(另行通知) | 校职称评委会评审 |
4月14日(初定) | 校园网 | 通过评审及推荐的人员 | 网络公示 |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网页的工作安排通知。
附件:
1、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