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放大学

关于《科研奖励办法》补充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4-02-18浏览次数:43作者: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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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学术研究氛围日益浓厚,研究成果类型日益丰富,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根据近年来科研奖励办法的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苏电大〔2009194号,苏城院〔2009172号)进行补充修订:

一、学术论文奖励

1.SCI论文奖励标准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区进行奖励, SCI 1区奖励标准为10000/篇, SCI 2区奖励标准为8000/篇, SCI 3区及以下奖励标准为3000/篇。SCI大类分区依据当年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版本。

2.EI论文奖励标准

EI收录论文分JACA两类进行奖励, JA收录论文奖励标准为8000/篇, CA收录论文奖励标准为3000/篇。

3.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目录索引的论文按一般学术论文标准进行奖励300/篇。

4. 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论文的字数要求为每篇论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4500字。

二、知识产权成果奖励

1.原专利技术奖励改为知识产权成果奖励。

2.增加对软件著作权的奖励,奖励标准为500/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标准改为300/项。

其他奖励标准不变。

2013年度起科研成果奖励遵照补充修订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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