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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2)4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选拔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名单于9月8日前报人事处。学校将按照选拔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评审,确定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组织填写推荐表,报省教育厅审定。
二、关于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学校将成立考核工作小组,重点对照《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上报省教育厅审定。请有关培养对象将考核表和有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于9月8日前报人事处。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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