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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电大系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7-07浏览次数:465作者:普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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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电大、化工分校、二级学院,省校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1号)精神,2012年秋季全省电大系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因全省电大申报教师资格人数多,后期工作量较大,故今年各阶段时间节点均比省教育厅规定时间有所提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本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由各市电大组织管辖范围内县级电大进行各阶段审核、认定之后上报省校,二级学院可单独报送,省校不受理县级电大单独申报。省校申请人申报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安排。

(一)919日,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由各市电大统一组织申请人到当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体检表、检验单,防止漏检或作弊,并于96日前将体检指定医院情况报省校人事处。

各市电大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于810日前将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江苏电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讯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以邮件方式报送省校人事处。

各校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应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省校人事处届时将派出人员对部分市电大的测试组织情况进行抽查。

(二)9101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流程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材料详见苏教办人201211号文(http://www.jste.net.cn/train/cms/article.jsp?articleId=3021

各校进行网络申报时,请统一各申请人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市校为“XX电大”,县校为“XXXX电大”,二级学院为“江苏电大XX学院”。

(三)91525日网报现场确认、提交纸质材料。现场确认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校负责审核、确认所在学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凡验核无误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印章,同时在“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验核情况栏打“√”并签名,原件退回申请人。

第二阶段:由各市校(包括所辖县校)、化工分校、二级学院汇总所在学校的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统一装袋,教师资格认定封面用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于925日前报至省校人事处,进行二次审核(逾期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次审核现场确认时,材料有缺或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请在材料封面注“缺”;依规定可以免于提供材料的请注“免”。装订材料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其他材料请务必按材料袋封面所列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置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的后面装袋。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规范要求

所报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见附件)执行。

(二)各市电大负责所属县校申请材料的报送,二级学院可单独报送。于925日前报至省校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A4打印稿、电子稿各1份,格式按照苏教师〔20033号文件要求,名册打印稿加盖学校公章;

2、《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打印稿1份;

3、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的公示公文打印稿1份;

4、认定工作总结打印稿1;

5、个人申请材料袋。

注意事项:材料袋、名册顺序必须与系统数据库顺序一致,并在左下角注明顺序号。

以上第1-4项同时提交电子版(邮件地址:gengxj@jstvu.eud.cn)。

三、其他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915号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二)所有申请人都必须通过岗前培训;5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无论何种学历、职称,都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今年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课程,须由各校向省校人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由省校人事处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经批准后,方可免考相关课程。

(四)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提交的纸质照片应为同底版小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单色背景,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与纸质照片相一致,电子照片的文件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文件扩展名只能为JPG

(五)教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表格请至全省电大系统教师资格群下载。

(六)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七)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具体细则与注意事项详见全省电大系统教师资格群:93111578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晓君;

  话:02586265332

  箱:gengxj@jstvu.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

5、江苏电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讯信息采集表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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