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校字人事[2004]62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苏城院[2009]205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外聘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苏城院[2009]187号)文件精神,规范外聘教师队伍管理。现就兼职教师和外聘兼课教师的相关资料报人事处审核备案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教育兼职教师的聘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备案
开放教育教学部根据学校对开放教育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和聘用办法等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人选确定后,应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下学期兼职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开放教育兼职教师登记表”和“开放教育兼职教师情况审查汇总表”(见附件1)的纸质及电子稿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高职教育兼职教师相关资料的审核备案
各系部根据学校对高职教育兼职教师的聘用原则和聘用标准等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人选确定后,由各系部按照学校统一规范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有关协议书及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除由各系部存档外,各系部还应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下学期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兼职教师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和“高职教育兼职教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稿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三、高职教育外聘兼课教师的聘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备案
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于每学期结束前四周按照学校对高职教育外聘兼课教师的聘用条件要求确定人选。各系部在审查、试讲所聘兼课教师后,应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下学期“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兼课教师登记表”和“外聘兼课教师情况审查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及电子稿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经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在以后的学期中若继续聘用,则不需再报个人相关纸质材料,所在院系填报汇总表即可。人事处对兼职教师、外聘兼课教师聘用资格的审核备案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审查、考核兼职教师和外聘兼课教师工作任务与发放酬金的依据之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