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放大学

关于做好2012春实施性专业规则制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24浏览次数:488作者:普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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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春)实施性专业规则制订工作的通知

苏电大教务〔2011〕12 号

 

专业规则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的根本依据。为保证专业规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专业规则制订(修订)程序,加强对开放教育专业规则的管理,现就做好2012年(春)实施性专业规则制订(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制订(修订)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施性专业规则,要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指导性专业规则培养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电大办学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制(修)订。专业规则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专业规则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工作流程

实施性专业规则的制订(修订),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教学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性专业规则的拟订。

(一)各教研室(专业负责人)负责成立专业规则制(修)订工作小组(至少3人组成),并填写工作小组成员表(见附件一),根据每学期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及我校的招生专业,按中央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提出制订(修订)专业规则的原则意见和基本要求,连同专业规则草稿一并提交教学部。

(二)教学部根据制订(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基本要求,组织各专业规则制订(修订)小组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修订)专业规则,并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编写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规则说明及编制专业规则(进程表),连同专业规则制(修)订工作小组成员表,经教学部审核、确认、签章后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并复审教学部提交的专业规则,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再论证、审核,将复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经审批通过的专业规则,由教务处发布,统一编印发放给各教学点及校本部有关部门;电子稿上传至省校教学平台(“电大在线”);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当学期专业规则的导入、启用工作。

(五)通过审定的专业规则,教务处、教学部分别存档备案;教学部会同教务处组织全省电大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性专业规则由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规则说明和专业规则(进程表)等部分组成。

(二)中央电大2012年(春)专业规则中,涉及新增及调整的有5个专业(6个方向)(见附件二),教学部应按上述工作流程,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及专业团队,根据中央电大2012年(春)的专业规则,参照省电大2011年(秋)的实施性专业规则,制定我省电大2012年(春)的实施性专业规则、文字说明及教学实施方案。

(三)拟定的专业规则,请于20111210日前将电子稿和盖章后的文字稿,交至开放教育教务处教学科1707室。

联系人:周雪梅,联系电话:86265366

 

附件一: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制订(修订)工作小组成员表

附件二:2012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规则调整内容对照表

     (以上附件请到电大在线平台-公告中下载)

 

开放教育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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